慣用手段
1、虛假身份租車倒賣
不法分子精心策劃,使用偽造身份證件或盜用他人身份信息,前往租車公司租車。他們通常挑選價格較高、市場需求大的車型,以短期租賃為幌子租車,得手后迅速將車輛轉賣給二手車市場的不法商販,或拆解零部件進行銷贓。
2、租車后抵押借款
不法分子先與租車公司簽訂租賃合同,獲取車輛使用權。之后偽造車輛登記證、行駛證等證件,將車輛抵押給民間借貸機構或個人,騙取高額借款。因抵押手續看似齊全,民間借貸方往往難以察覺車輛真實來源。
警方提示
1、汽車租賃公司在出租車輛時,要仔細甄別風險、防患未然,要通過多方面了解租車人身份、個人信用、經濟狀況、租車用途等,對批量租車、逾期未還的情況,務必提高警惕,降低租車風險。
2、租賃公司要及時查詢出租車輛的GPS定位情況,若發現車輛長時間停留在異常地點或信號消失,應及時核實情況。同時,可與公安、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,讓詐騙分子難以利用車輛抵押行騙。
3、對他人抵押或者出售的車輛,要謹慎辨別抵押人或者售賣人是否合法擁有車輛,切勿購買或者接受抵押來路不明的車輛。對于車輛相關證件,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查詢核實。
4、若發現自己被騙,第一時間報警處理,避免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。
法律適用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【合同詐騙罪】
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、履行合同過程中,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:
(一)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;
(二)以偽造、變造、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;
(三)沒有實際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;
(四)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、貨款、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;
(五)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。




